各学院、各部门:
2020年盐城市“科技副总”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市“科技副总”的科技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不超过45周岁,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2)认定后能在申报企业继续工作两年以上,每年能为企业服务三个月以上。
2.申报市“科技副总”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盐城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信誉良好;
(2)有明确的创新发展需求,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或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企业。
(3)能为受聘科技人才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支付受聘科技人才月均薪酬不低于3000元。
二、申报材料
申报市“科技副总”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表(附件1);
2.“科技副总”任职计划书(附件2);
3.申报企业、科技人才及其所在单位签订的“科技副总”合作协议书(高校院所应加盖学校公章或者项目合同章)(附件3);
4.申报科技人才基本情况材料(含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得专利证书和市级及以上科技奖励证书、发表论文、承担科技项目证书、已开展产学研合作协议等复印件,所在高校院所的所属学科为重点学科或优势学科证明材料);
5.申报企业基本情况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科技人才个人所得税税单或支付报酬证明材料,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支持措施
对认定的市“科技副总”,按照市政府《关于推进聚力创新的十条政策意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有关科技计划和人才项目。
四、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填写《申报表》并提供相关附件,按隶属关系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已获得省、市“科技副总”项目支持的科技人才不得申报;在任科技镇长团成员不得申报。
2.盐城市科技局申报要求:5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申报汇总表(附件4)各一式两份以及申报汇总表电子版报市科技局区域创新处;请申报老师及时对接企业所在县(市、区)科技局,同时报送一套材料至科研处备案,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科研处
2020年4月14日
附件:科技副总申报材料.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