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幼专校【2016】 号
关于印发《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讲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系)、各处(室):
为活跃校园学术文化氛围,经研究决定,印发《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讲座管理办法(试行)》。请各部门贯彻执行。
附件:《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讲座管理办法(试行)》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6年11月 日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讲座管理办法
(试行)
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的意见》(中办发[2008]10号)和教育部印发的《高校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吸收同类高校相关经验,制定我校讲座管理办法(试行)。
二、本办法所指讲座,包括学校及各院(系、部、处、室)、科研单位、团学组织单独或与校外单位联合举办的学术类、文化类、艺术类以及其他各种类型的讲座、报告会、大讲堂、研讨会、沙龙等。
三、讲座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术交流,强化科技意识,推进素质教育。
四、举办讲座本着“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学校科研及产业处是讲座统筹管理部门,负责学术讲座的审批、检查监督以及备案工作。主办部门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严格把关,认真组织实施。
五、各部门应积极举办学术讲座,将学术讲座活动纳入部门工作计划。每学期初,各部门要根据学科建设和教学工作需要拟定本学期学术讲座计划,其中包括讲座题目,报告人(职务、职称),内容及日程安排,并及时报科研及产业处备案。每场讲座举办前一周,举办学术讲座部门须填写《讲座申请表》,做好讲座内容安排、主讲人员接待、讲座场地布置、听讲人员组织、海报和网络宣传、安全保卫工作和经费报批手续,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举行。大型讲座需事先向保卫处通报。
六、讲座主讲人要根据所从事的学科专业,结合相关学科领域最新研究成果以及国内外热点问题等开设讲座。讲座内容应健康、严谨、科学,有助于提高学校教学和科研水平,不得与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相悖。
七、学术讲座的校内主讲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本校教授、各名师工作室(学科团队)领衔名师每年应至少在一定范围内做一场学术讲座。聘请的校外主讲人应是某一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或具有影响力的学者;应用性较强的学科专业可以聘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等举办学术讲座。
八、学术讲座举办者应根据讲座内容,邀请学校有关领导、专家(包括校学术委员会成员和有关教师代表)并组织相关专业的学生参加。相关教学单位也应积极组织师生员工参加学术讲座,尽可能扩大听众范围和受益面。
九、每次讲座的时间应不少于1.5小时,应安排在课余时间或双休日。科研管理部门可根据学校的整体工作计划对各种讲座的时间和次数进行宏观调控。
十、在讲座过程中,如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错误言论,或偏离主题,举办部门应及时加以制止(必要时要中止报告),并将有关情况上报。
十一、讲座经费管理。
(一)讲座的经费包括酬金、交通费、住宿费、招待费、宣传费等。
(二)科研管理部门根据上一年度校级讲座实施情况和本年度及学期各学院(系)、部、处(室)的讲座计划,负责制定年度全校讲座经费预算,标准为平均每场不超过3000元。各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年度院级讲座经费预算,标准为平均每场不超过2000元。讲座经费在预算范围内统筹使用。
(三)校级讲座的经费由科研管理部门在年度讲座经费预算中列支;院级讲座的经费由各学院、部等在部门年度讲座经费预算中列支。
(四)酬金标准
- 校级讲座
(1)主讲人为两院院士、同水平的知名人士及著名专家学者,酬金为3000-5000元/场。
(2)主讲人为长江学者、杰青、千人计划、知名专家学者、大型企事业单位高级管理人员,酬金为1000-3000元/场。
(3)主讲人为校内教授,酬金为800-1000元/场;校内副教授,酬金500元/场。
(4)各类研修、培训汇报讲座300-500元/场。
- 院级讲座
(1) 与学院签订合同的著名专家学者按合同办理。
(2) 主讲人为国内知名教授(国务院津贴、长江学者等)3000元∕场;省内知名教授(博士生导师)2000元∕场;教授1000元∕场;副教授500-600元∕场。
(3)主讲人为校内教授500元∕场;副教授300元∕场;
(4)各类研修、培训汇报讲座300元∕场。
(5)外聘其他专业人员的知识性讲座500元∕场。
(五)差旅与接待
1.交通费:主讲人从单位到我校的交通费按照往返程报销(飞机经济舱、火车软硬卧、长途汽车及市内出租车);长三角地区根据需要可以安排车辆接送。
2.住宿费:符合相关规定标准。
3.接待费:符合相关规定标准。校级讲座主讲人的接待由科研管理部门或者科研管理部门委托有关学院(系)、部、处(室)负责;院级讲座主讲人的接待由相关学院、部等负责。
(六)如果邀请到的主讲人为国际性著名奖项(如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内外政府及非政府组织高级官员、国际知名的大师级人物等,且没有列入年度计划和预算的讲座,其主讲人的酬金及接待,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经费另行列支。
十二、讲座结束后一周内,举办讲座的部门要做好讲座资料归档、校园网(社会媒体、学校学报等)宣传报道工作,并将讲座的音像、文字资料(讲座文稿)、现场照片、《讲座备案表》等材料附讲座费用报批表后送科研及产业处存档,学校以此作为对院系年终科研工作考核的依据。
十三、为扩大学术讲座的影响,每学期的学术报告与专题讲座文稿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汇编成册。
十四、本办法由科研及产业处负责解释。
附:1.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讲座申请表
2.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讲座备案表
附件
| 讲座题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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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讲 人 信 息 | 姓名 |
| 职称、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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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单位 |
| 从事专业或研究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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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150字左右)
邀请人: | |||||||
| 暂定时间 |
| 暂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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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讲对象 及规模 |
| 主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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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讲座费预算 |
| 申请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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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办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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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单位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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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管理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学校审批意见:
领导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讲座备案表
| 讲座题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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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单位 |
| 听讲对象及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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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办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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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 间 |
| 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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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讲 人 信 息 | 姓 名 |
| 职称、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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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 位 |
| 从事专业或研究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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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150字左右)
邀请人: | ||||||||
| 讲座 主要内容 | (150字左右) | |||||||
| 承办单位评价: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备 案 情 况 | 音像 | 有 无 | |||||
| 现场照片 | 有 无 | |||||||
| 讲座文稿 | 有 无 | |||||||
| 校园网宣传 | 有 无 | |||||||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