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部门:
为加强学术交流,繁荣学术成果,促进科技人才成长,根据《盐城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审办法》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盐城市2015-2016年度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一)我市科技工作者在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形成的学术成果。包括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或与之相关的交叉学科领域中,对科学技术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和作用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成果。
(二)参评成果须为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凡与市外人士合作的学术成果,我市作者必须为第一作者,并注明通讯作者及所在单位方可参评。
(三)学术成果的所有权须为本市所在地单位。
(四)同一作者的同方向学术成果限报一项。
二、评选程序
(一)申报:由作者本人填写《盐城市2015-2016年度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申报表》(附件1),学术成果3份(其中1份必须是原件、如为外文文章,需提供翻译1份),交所在市级学会、市直基层科协或各县(市、区)科协,经审核后报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非会员可直接报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盐城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审办法》规定,对申报成果进行初步审核把关。
(二)评审
1.专评:市评审委员会将初审后的学术成果按专业登记分类,组织有关对口学会、高校科协进行专业评审。
2.综评:市评审委员会根据各专业评审结果,按学科分类,组织相关专家对专业评审结果进行复审,拟定出一、二、三等奖获奖建议名单。
3.审定:市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综评拟定的一、二、三等奖建议名单进行审定。
4.公示:对市评审委员会审定的获奖学术成果在市内主要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奖励:优秀学术成果获奖者,由盐城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
三、其他事项
1、材料报送:申报书、汇总表电子版以院系、部门为单位报送至科研及产业处
2、学校截止日期:4月21日下午下班前,逾期不再受理。
科研及产业处联系人:朱纯洁,电话15365770726
附件:
盐城市2015-2016年度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申报表
2015-2016年学术成果汇总登记表
科研及产业处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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