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盐政传发﹝2023﹞19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盐城市政府文艺奖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凡户籍归属地为盐城市或在盐城市工作学习的中国公民和隶属盐城市的单位,于2022年度展演、展出、发表、出版、播映的文艺作品,均可申请参评。
二、参评条件
舞台艺术表演类参评作品需在市级以上电视台、广播电台播出,或在社会上公开演出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获过市级以上专业奖项;文学类作品需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正式出版物(社)发表或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为准);造型艺术类作品需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展览展出。
三、作品分类
(一)舞台艺术表演类:音乐、舞蹈、戏剧、剧本、杂技、曲艺、动漫、影视剧(含广播剧)等。
(二)文学类:诗歌、小说、散文、报告文学、民间文学、文艺评论等。
(三)造型艺术类:美术、书法、篆刻、摄影、雕塑、民间工艺等。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参评的作品,由完成作品的单位或个人认真填写《2022年度盐城市政府文艺奖参评作品申报表》,一式7份。参评的戏剧、影视、舞蹈等作品同时报送U盘6份;音乐作品报送曲谱和U盘各6份;剧本报送作品复印件6份;文学类作品提供6份(其中至少1份原件)和专业媒体评价文章;在正式报刊上发表的文学作品,提供报刊原件1份、复印件5份。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报送原作高清图片(A4纸大小)、获奖或入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份。
五、材料报送
各申报单位或个人于2023年4月20日前,将参评作品的申报材料按类别报送学校科研处415室(学海路图文信息中心),联系人:许艳,15365779600。
附件:
科研处
2023年3月6日

市政府文艺奖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