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盐城市2021-2022年度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3-31浏览次数:8

各学院、部门

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盐城市2021-2022年度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参评成果为我市科技工作者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包括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或与之相关的交叉学科领域中,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对推动我市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有较高应用价值的学术成果。申报论文需在省级以上的学术刊物全文发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收申报:

1.不属于自然科学和与自然科学相关的交叉学科的论文,科技工作总结、试验报告、鉴定纪要、资料汇编、考察报告、试验报告、毕业论文及科普文章;

2.已获盐城市级政府(部门)以上奖励的学术成果;

3.对学术成果的完成单位、完成人在知识产权所有权权属、发明人资格、署名权、荣誉权以及相应的名次排序有争议的;

4.申报人学术道德不端,在科研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

5.涉及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保密规定和国家安全的。

(二)申报对象

1.凡在盐城地区从事自然科学各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技术应用、科学研究、科技管理等工作的科技工作者均可申报;

2.每位申报者的同方向学术成果限报一项。申报者须是该成果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外市作者受我市有关单位委托承担相关科学技术创新方面课题的研究成果,可以申报;

4.鼓励企业科技工作者申报。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盐城市2021-2022年度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申报表》(附件1)一式三份,学术成果原文复印件、成果发表刊物封面复印件和目录复印件各3份。

2.申报表所填写的成果作者必须与论文原件上一致,否则将视为成果作者有争议,不予参评。

3.申报成果若是外文,需将成果题目、发表刊物、成果摘要等主要信息译成中文。

三、表扬奖励

由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优秀学术成果,颁发证书和奖金,并通过一定方式对获奖成果进行宣传。

四、其他事项

1.申报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和申报成果汇总表(附件2)由推荐单位统一报科研处415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档keyanchu415@163.com。联系人:许艳

3.申报材料由学校组织形式审查、进行公示并推荐上报。

 

 附件:1.盐城市2021-2022年度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申报表

2.盐城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汇总表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处

2023年3月31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