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处(室):
按照学校坚持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要求,鼓励教师产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促进科学研究和专业建设,提升我校社会服务能力,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模范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为人师表。
(二)科研工作踏实,治学严谨,出色完成各项科研任务,科研成果突出。
(三)本学年度科研业绩好,成果显著,达到以下五项要求之二者:
1.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一般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
2.公开出版个人学术著作1部及以上;
3.主持市厅级及以上课题1项及以上,或横向课题经费到账达10万元及以上;
4.有市厅级以上实践性类成果(文学作品、美术作品、艺术设计作品、音乐作品、摄影作品、书法作品等)2项及以上;
5. 获得技术专利成果1项及以上;
6.获得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
(四)科研成果取得时间为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
三、评选程序、材料要求及时间规定
(一)评审程序
1.申报。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1)。
2.各学院(部门)初评。各单位按评选条件要求进行初评,推荐本部门科研先进个人候选人最多不超过2人。
3.材料报送。各单位科研联络员统一将申报表(纸质和电子文本)以及佐证材料统一报送学校科研处。不接受个人单独申报。
4.评审。科研处组织人员,对报送材料进行核实,并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材料进行排序,评定“科研先进个人”。
5.学校审批。
(二)表彰
学校颁发“科研先进个人”荣誉证书。
(三)时间规定
请各学院(部门)科研联络员于2023年9月20日下午4点前将申报书一式2份,交到学海路校区图文信息楼科研处423室,并将电子档发送至邮箱keyanchu415@163.com,请各部门积极组织老师申报并及时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张小华,联系电话:15365779597
科研处
附件1-科研先进个人申请表
2022-2023科研先进个人申请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