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社政函〔2025〕17号)相关要求,我校2025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1.2024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含专题项目,下同)。
2.2023年及之前立项、尚未参加或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1.各项目主持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开展初审,未完成既定研究任务的项目不得申请参加中期检查。
2.重大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一般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由我校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根据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要求,应参加结项验收或已提前完成研究任务的立项项目。
2020年度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
(二)验收内容
申请结项项目研究任务完成情况,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结项要求
1.各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开展初审,未完成既定研究任务的项目不得申请参加结项验收。
2.重大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一般项目的结项工作由各我校按照通知要求自行组织开展,结项结果报省教育厅审定。
三、工作要求
1.往年已通过中期检查或结项验收的项目不得重复提交。
2.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任务书》复印件(2021年起《项目申报书》中填报的预期成果即视为项目任务);
(2)《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2)或《结项报告书》(附件4);
(3)研究成果(经我校科研处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处盖章确认的原件或复印件);
(4)经专家签字确认的《成果鉴定表》(附件7);
(5)一般项目填写并提交《一般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附件6),重大项目填写并提交《重大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附件3)或《重大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附件5);
(6)有重要事项变更的重大项目以及变更管理单位、变更成果形式的一般项目均须提交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变更申请表》(附件8)复印件。有其他变更事项的一般项目须提交经我校科研处批准的《变更申请表》(附件8)。
3.请于2026年1月6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送至科研处424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eyanchu415@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玮 15851070181
科研处
2025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