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市“科技副总”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3-05浏览次数:4

学院、各部门  

根据《盐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市“科技副总”的通知》《盐城市“科技副总”认定暂行办法》(盐科产〔2018〕5号)精神,现开展2023年市“科技副总”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市“科技副总”的科技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不超过45周岁,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2)所在高校院所所属学科应为重点学科或优势学科;

3)认定后能在申报企业继续工作两年以上,每年能为企业服务三个月以上。

二、申报材料

申报市“科技副总”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表(附件1);

2、“科技副总”任职计划书(附件2);

3、申报企业、科技人才及其所在单位签订的“科技副总”合作协议书(高校院所应加盖学校公章或者项目合同章)(附件3);

4、申报科技人才基本情况材料(含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得专利证书和市级及以上科技奖励证书、发表论文、承担科技项目证书、已开展产学研合作协议等复印件);

5、所在高校院所所属学科为重点学科或优势学科证明材料;

6、申报企业基本情况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科技人才个人所得税税单或支付报酬证明材料,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支持措施

对认定的市“科技副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有关科技计划和人才项目。

四、申报要求

2023年3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其中一份留存学校备案,上交科技局材料两份(一正一副,正本申报表、任职计划书、合作协议书应为原件)、申报汇总表(附件4)交至科研处415室,申报材料以及汇总表电子版均须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eyanchu415@163.com

    

附件:附件.docx

      1、盐城市“科技副总”申报表

2、“科技副总”任职计划书(供参考)

3、“科技副总”合作协议书(供参考)

4、2023年盐城市“科技副总”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23年35